休息的云 作品

第1807章 四方扰攘总为利(八)(第2页)

王锡爵对于私盐问题,提出了三大建议,第一就是严法纪,要加强对于私盐的打击,尤其是地方官府,要承担起对于私盐的打击责任的,王锡爵很清楚,仅仅依靠盐运司是很难打击这些私盐的,更何况盐运司很多时候不仅起不到打击私盐的作用,反而是和这些私盐贩子沆瀣一气,一道贩运私盐。

所以王锡爵的建议是在大明地方设立盐法道,加强地方对于私盐的打击,浙江、江西、湖广、河南、山东、山西、陕西等布政司,以屯田佥事各兼管盐法,两直隶则巡盐御史责成于府、州、卫、县官,其佥事等官俱听都御史、御史节制,赋予盐法道专管验引、稽拨事宜,一切囤积、夹带私盐之弊严行禁治。

盐法道是朝廷设立在地方专门禁绝私盐的专官,负责一定区域内的私盐打击,直接对巡抚和总理盐政衙门负责,于各行盐地方缉捕私贩之徒,照例问罪发落,盐没入官;其巡捕官军人等,敢有与兴贩之徒通同作弊者,一体治罪;运司官及吏人等,若因循怠忽、旷职废事、或贪图贿赂致损官课者,许其指实参呈究治。盐法道的重要职能就是管理退引,收缴辖区的退引,掌握食盐的流通情况,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督促地方官府打击私盐,对于州县官员打击私盐不力的,指名题参,若是不能题参,而辖区私盐泛滥的,巡按御史就要予以题参。

第二点就是恤灶户,提高灶户的待遇,加强灶户的管理,以减少盐场私盐流通,不许商人直接赴厂买盐,仍旧实行官收商买的制度,即灶户向朝廷缴纳一定数量的食盐实物,这被称为额课,也就是官盐正额的来源,之前朝廷盐法废弛,准允这些灶户们以折色银缴纳正额官盐,使得官盐更少,私盐更多。王锡爵认为应当予以禁止,重新恢复本色盐的缴纳。

而且为了刺激灶户的积极性,应当将灶户除了正额官盐之外的一应赋税全部予以减免,以保证灶户能够专心为朝廷办盐,同时以钱粮收买灶户余盐,储存于运司仓库,无论正盐余盐,一律编引发卖,尽可能的减少余盐出场,从源头上减少私盐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