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的云 作品

第1817章 国课闾阎须两全(二)(第2页)

但是现在一些大商人已经开始控制盐场了,因为朝廷现在废本色纳盐之名,而尽征折色,对于灶户们来讲,他们只能将自己所生产的盐卖给盐商,换取银钱之后向朝廷缴纳盐课折色,这样的话,盐政的生产环节已经是完全失控了。

朱载坖问道:“灶户乃是朝廷之灶户,怎可如此做?”

原本大明的盐政制度,是朝廷把土地分给灶户设灶煮盐的土地。灶户对灶地仅有使用权,并且同民户交地租一样,灶户要向朝廷交盐课,灶户交于官府的额盐叫作盐课,和百姓一样,百姓向朝廷缴纳的是本色粮食,而灶户向朝廷所缴纳的是本色食盐,这也就是朝廷的正额官盐的由来。

盐课的征收是以朝廷把土地分给灶户作为前提条件的,相当于农业中的田赋。朝廷将土地分配给灶户,灶户利用土地生产食盐并且向朝廷缴纳本色食盐作为赋税,然后朝廷用这些正额官盐进行开中,这也就是大明初年的盐政运转模式。

按照大明之前的制度:“每灶一丁,给工本钞二贯。又给以草荡灰场,此即官与牢盆之意也。”其实和军屯有很大的相似之处,朝廷通过这种方式将食盐是生产牢牢控制在手中,使得朝廷将食盐的生产、运输、销售牢牢的控制在手中,对于整个盐业予以掌握,在这种情况之下,私盐的数量是不大的。

但是随着年深日久,商业资本开始插入盐业生产,这些商人插手食盐生产的办法也很简单,就是土地兼并,和百姓手中的土地一样,灶地也处在被兼并的境地,灰场和草荡本来是灶丁们的主要生产资料和生存命脉,是由朝廷供给。但是那些豪强、富商们为了垄断盐利,疯狂的兼并和买卖灶地。

汪无择说道:“陛下,夫欲晒土,必有摊场;欲煮卤,必有草荡。今之场荡,悉为总催者所并。灶户上纳国课,下承地租,不制私盐,何以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