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石源中生 作品

第1084章 重建科举活跃经济(第3页)

“角”为九成银,略小,正面为“壹角”,下方为“扬武元年制”,背面为刀、剑交接的图案,又称为“刀剑币”;

“分”为半银合金,正面为“壹分”,下方为“扬武元年制”,背面为下方麦穗交叉,上方有个圆日的图案,又称为“嘉禾币”;

“文”钱为铜质,为方孔圆形状,正面为“扬武通寳”的字样,背面为“天下太平”的字样。

为了加强货币的市场认可度,中汉政府还规定,公务人员发饷银首先使用新式货币进行发放,以后缴税全部必须以新式货币进行缴纳。

做好经济方面的基础支持后,中汉朝廷下令开放上海、宁波、台州、温州、宁德、福州、莆田、泉州、厦门、漳州为通商口岸,给予优惠的招商条件,将基础商税税率设定为“三厘”,除非关系国计民生之货物,一律不得擅自加税,吸引海内外商人前来贸易。

为了杜绝矿乱和食盐的走失,减少不稳定因素,中汉朝廷还将盐铁矿物收归国有,大力开办沿海盐田和四川的井盐,将关系居民生活的食盐价格给降到极低的水平,严禁私自采矿,由国家层面组织力量对现有的矿山进行开采和冶炼。

对于那些反对盐铁专卖的既得利益者,中汉朝廷也没有丝毫惯着,只要有苗头,全部抓起来绳之以法。

对法律依据进行改革,在原来的《大明法典》的基础上,变更为《中汉法典》,规定除了杀人、放火、抢劫、强奸、投毒、谋逆、谋叛在内的七宗重罪执行死刑外,对于其余的犯罪行为,恢复唐时的刑法方式,执行“流徒杖笞”的形式,加大流放的占比程度,间接增加人口区域政策调整。

中汉皇朝多管齐下的经营方式下,整个长江流域迅速的安定下来。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