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轩辕 作品
第257章 德国秘密求和(第3页)
于是,经过几轮磋商,德国为了让中华共和国政府最大程度削弱英国、法国、俄国三国,以便德国在非洲等地获得扩张的机会,德国政府做出了巨大让步,以赔款形式在经济上大量援助中华共和国。1899年4月16日两国代表在柏林公开签订了《柏林和约》。
条约的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条,德意志第二帝国政府愿意与中华共和国政府在平等的基础上,签订两国和平条约。两国政府在此条约签订之后,不再采取有损彼此利益的任何军事行动。
第二条,德意志第二帝国政府放弃在海州港的一切权益,承认中华共和国政府对海州港的所有权。
第三条,德意志第二帝国政府从条约缔结之日起,废除与华夏历届政府签订的所有不平等条约,放弃在华夏的一切特权,承认中华共和国政府是华夏国唯一合法政府;中华共和国政府将保证德意志第二帝国的公民在华夏享受一切合法经贸权益。
第西条,中华共和国政府从条约缔结之日起,一个月内释放战争期间所有被俘德国官兵;德意志第二帝国政府在条约缔结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两亿五千万中华共和国银元,作为德国战俘被俘期间的生活费用及战争给华夏人民造成伤害的赔偿费用。
第五条,基于两国政府的友谊,中华共和国政府向德意志第二帝国政府在在条约缔结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一亿五千万中华共和国银元转让现有的潜艇技术、飞艇技术、迫击炮技术、tnt装填技术、速效感冒药生产技术。
第六条,德意志第二帝国政府对出借清廷的贷款自行负责,不得以此为由要求中华共和国政府偿还其他华夏旧政府的贷款。
第七条,中华共和国政府支持德意志第二帝国政府在非洲为维护贸易自由和和平秩序的努力,德意志第二帝国政府支持中华共和国政府统一华夏和维护东亚贸易自由和传统秩序的努力;两国将在必要的时候进一步开展必要的军事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