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章 临危受命的轮椅总统(第2页)
美国国会,跟英国议会有点像,也分成两家:一家叫“参议院”,一家叫“众议院”。
参议院:每个州不管大小,都选两位参议员,任期六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参议员们通常被认为是代表各州的利益,而且因为任期长,人也相对少(当时48个州,也就96位参议员),所以显得比较“老成持重”,影响力也比较大。总统任命的大法官、内阁部长、驻外大使什么的,都得经过参议院的批准才行。总统跟外国签的条约,也得参议院三分之二多数同意才能生效。所以,参议院这帮“大佬”,能量不小。
众议院:众议员的人数,是按照各州人口比例来分配的,人口多的州,众议员就多,人口少的州,众议员就少。众议员任期只有两年,所以他们得天天琢磨着怎么讨好选民,免得下次选不上。所有关于钱袋子的法案(比如税收法案、财政拨款法案),都必须先由众议院提出。众议院因为人多(当时有四百多位),讨论起问题来,也更容易吵吵嚷嚷,所以有时候也被戏称为“吵架堂”。
参众两院合起来,才叫国会。一项法案,必须先在众议院或者参议院(有些法案有规定哪个院先审)讨论通过,然后再送到另一个院去讨论通过,两边都点头了,最后再送到总统那里签字,才能正式成为法律。这个过程,往往是充满了讨价还价、互相妥协甚至勾心斗角的。
国会除了立法和管钱,还有个厉害的权力,就是“监督”总统。他们可以调查政府部门的运作情况,可以传唤政府官员作证,甚至在总统干了什么“出格”的坏事(比如二五仔、受贿等)之后,还可以启动“弹劾”程序,把总统给拉下马(当然,这在美国历史上极少发生,而且程序极其复杂)。罗斯福上台的时候,民主党在参众两院都占了多数席位,这给他推行新政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他也没闲着,还得想办法让这些议员老爷们乖乖听话,别给他添乱。
“百日新政”的“绿色通道”:罗斯福上任后的头一百天,那真是跟时间赛跑。他向国会提交了一大堆旨在应对危机的紧急立法议案。国会山上的议员们呢,在全国人民对新总统寄予厚望、对摆脱危机翘首以盼的巨大民意压力下,也展现出了前所未有的合作姿态和立法效率。很多重要的法案,从提交到通过,往往只需要几天甚至几个小时!议员们几乎是不设任何障碍地、甚至可以说是“闭着眼睛”就通过了罗斯福提出的大部分法案。比如《紧急银行法》、《农业调整法》、《全国工业复兴法》、《田纳西流域管理局法》等等,都是在这“百日新政”期间火速出炉的。这立法速度,在美国历史上简直是空前绝后,创造了一个奇迹!那时候的国会,在很多人看来,简直就快成了罗斯福总统的“橡皮图章”了。当然,这也是因为当时危机确实太严重了,大家都觉得得赶紧拿出办法来,所以内部的阻力相对较小。
“炉边谈话”的舆论威力,民意是最大的“尚方宝剑”:罗斯福深知,要想让自己的政策得到国会的持续支持,光靠民主党在国会的多数席位是不够的,还必须争取到广大民意的理解和拥护。他非常善于利用当时新兴的广播媒体,与民众进行直接沟通。他开创了着名的“炉边谈话”的广播形式。
您想想,在那个没有电视、没有互联网的年代,收音机可是个新鲜玩意儿,也是千家万户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罗斯福就利用这个新玩意儿,定期地在晚上,通过广播,用一种非常亲切、平和、像跟邻居拉家常一样的语气,跟全国的老百姓聊天。他会用最简单、最通俗的语言,解释政府为什么要这么做,新政策能给大家带来什么好处,国家面临的困难是什么,我们又该如何一起克服等等。
这种直接诉诸民意的做法,效果出奇地好!老百姓觉得,总统不再是那个高高在上、不食人间烟火的“官老爷”,而是像一个可以信任的长辈,在耐心地跟大家商量国家大事,解释国家政策。这不仅极大地提升了罗斯福本人的个人威望和民众对他的信任感,也有效地塑造了强大的社会舆论,形成了一种“民意压倒议会”的无形力量。那些可能在国会里想给新政使绊子、挑毛病的议员们,一听到广播里罗斯福那充满磁性的声音和民众热烈的反响,也不得不掂量掂量自己的分量,不敢太放肆。
胡萝卜加大棒,软硬兼施控议员:当然,罗斯福也不是光靠“忽悠”老百姓来压制国会。他也是个玩弄政治权术的老手,非常懂得与国会领袖和议员们进行沟通、协商甚至必要的“政治交易”。他会利用自己的总统权力和民主党在国会的多数地位,与那些有影响力的议员(比如参议院多数党领袖、众议院议长以及各个重要委员会的主席)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对于那些支持他政策的议员,他会给予各种“甜头”,比如支持他们的一些地方建设项目(这在美国政治里叫“政治分肥”),或者在人事任命上给他们一些方便(比如推荐他们的人当个什么官儿)。而对于那些不听话、老是跟他作对的议员,他也会毫不客气地动用各种手段来敲打他们,比如通过媒体不点名地批评他们,或者在下次选举中支持他们的党内竞争对手,甚至不惜动用总统的“否决权”来制衡国会的某些议案。
通过这一系列软硬兼施、恩威并用的手段,罗斯福在很大程度上,成功地将立法权也有效地掌控在了自己手中,或者至少是确保了国会不会成为他推行新政的“绊脚石”,反而成为了他改革事业的“助推器”。
最后看那“断案人”——穿黑袍的最高法院“老先生们”(司法权)
行政权和立法权都基本搞定了,罗斯福的“新政”之路,按理说应该是一片坦途了。可偏偏,在美国这“三权分立”的体制下,还有一块最硬的骨头,也是最难啃的“拦路虎”——那就是美国的最高司法机构,联邦最高法院。
这最高法院,在美国的地位那可是相当超然。它由九位大法官组成。这九位爷,可不是一般人,那都是从全国最顶尖的法学家、律师或者法官里头挑出来的,一旦被总统提名并得到参议院的批准,那基本上就是“金饭碗”——终身制!除非自己犯了什么滔天大罪被弹劾(这在美国历史上凤毛麟角),或者自己不想干了主动辞职,否则谁也动不了他们。他们穿着庄严肃穆的黑色法袍,在华盛顿那座仿古希腊神庙式的最高法院大楼里,不苟言笑地审理着各种关乎国家根本的案件。
他们手里还攥着一个让总统和国会都得忌惮三分的“杀手锏”——那就是“司法审查权”!啥叫司法审查权?说白了,就是最高法院有权审查国会通过的任何法律、总统发布的任何行政命令,如果他们觉得哪个玩意儿违反了美国的“祖宗家法”——《美国宪法》,那他们就可以大笔一挥,宣布这个法律或命令“违宪”,直接作废!这权力,可就太大了!简直就是给总统和国会的权力套上了一个“紧箍咒”。
不幸的是,在罗斯福总统推行新政的初期(大约是1933年到1936年),最高法院的这九位大法官,大部分都是些思想保守、年事已高(平均年龄超过70岁!)、由之前的共和党总统(比如塔夫脱、哈定、柯立芝、胡佛)任命的“老古董”(被一些支持新政的激进派人士戏称为“九个老家伙”)。他们骨子里信奉的是那种传统的“自由放任”经济学思想和“州权至上”的观念,对罗斯福新政中那些大规模扩大联邦政府权力、干预市场经济、甚至有点“社会主义”色彩的措施,打心眼里就看不顺眼,觉得这些玩意儿都是在破坏美国的“自由传统”,是在动摇宪法的根基。
于是乎,在新政初期,最高法院就像个专门跟罗斯福作对的“新政粉碎机”一样,接二连三地以“违宪”为由,宣布罗斯福的一些核心新政法案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