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8章 列强借口
后世,莫名其妙没了动静的澳门挖宝行动还是没有实质进展,但却引发了重大的舆情。
英法两国政府拒绝直接谈判东西方文物交换事宜,转而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推动《关于历史文化遗产跨国归属的公约》(简称《罗马公约》),试图以“国际规则”固化其非法占有。
提案全称为《关于历史文化遗产跨国归属与保护的公约(2025年修订案)》(vention g the transboundary ownership and prote of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heritage, 2025 revision),由法国牵头起草,英国、德国、意大利等12国联署。
公约表面宣称“保护人类共同文化遗产”,实则通过三条“致命条款”为当年列强非法占有文物背书:
“时效取得原则”(第7条):缔约国境内任何于2005年1月1日前(即《罗马公约》签订前20年)通过“合法交易”、“捐赠”或“战争缴获”获得的他国文物,自动获得永久所有权,不受后续国际争议影响;
“善意持有例外”(第12条):若文物原属国无法提供“明确所有权证明”(如2005年前的官方登记、交易契约),则视为“无主财产”,由现持有国继续保管;
“保护责任优先”(第18条):禁止现持有国因“历史争议”限制文物出境展览或研究,否则将被列入“文化遗产保护不力国家”黑名单,限制其参与国际考古项目。
附件B清单排除“战争劫掠物”认定范围:凡经拍卖行、古董商转手即视为合法交易。
在公约前言中,通过定义,设立“文物原籍国追索窗口期”,仅限2005年后非法出口文物,架空了unesCo 1970公约。
争议解决机制被设定为强制提交国际文物仲裁院这一新设机构,其中欧美法官占席位80%。
英国外交大臣在联合国发言时宣称:“《罗马公约》是对‘文明传播者’的致敬!19世纪的探险家们将埃及的纸草、中国的经卷带回欧洲,是为了让全人类共享智慧。今天的公约,正是要让这些‘文明的种子’在更安全的土壤中生长”,并称“文物全球化保管优于民族主义诉求”。
《泰晤士报》配合发文《从金字塔到紫禁城:西方如何守护人类遗产》,列举大英博物馆“保存”中国文物的“功绩”,称“若强行索回,这些瑰宝可能因保管不善损毁”。
法国文化部长在巴黎召开新闻发布会,展示卢浮宫修复的敦煌壁画残片:“法国用百年时间修复了这些被掠夺的艺术品,让它们重获新生。公约的意义,是防止‘文化掠夺’的悲剧重演——但前提是,我们要承认历史中的‘善意’”,并表示“艺术无国界,强索文物将危及卢浮宫人类文明灯塔”
《费加罗报》社论:“拿破仑的礼物?不,是文明的馈赠!”
《世界报》发表社论《当中国想要“收回”时,我们在守护什么?》,暗示中国“民族主义情绪”可能破坏文物的全球共享。
德国外交部发布《历史文化遗产的法律逻辑》白皮书,强调“2005年前的交易符合当时的国际法”,建议设立“赎买基金”(实际定价权在西方)。
《明镜周刊》发文:“紫禁城曾拍卖宫藏珍宝,谁才是掠夺者?”
柏林国家博物馆举办“丝绸之路的馈赠”特展,将中国新疆出土的汉代丝绸与德国收藏的敦煌经卷并列展出,标注“德国学术交流中心1902年购于喀什”。
美国国务卿在安理会发言:“我们支持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争议,但必须尊重各国的历史情感”。国务院声明:“私人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包括博物馆藏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