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灯轻剑斩黄泉 作品
第29章 岳峰请整饬边政疏(第3页)
二、命工部造新式甲胄三万副、弓五千张,限半年内发边镇,优先雁门、阳曲诸卫。旧物由玄夜卫监毁,凡以朽坏军备充数者,卫所官与监造官同罪。
三、许边将直接上奏,用 “密匣” 递呈御前,镇刑司不得拆阅。凡压搁、篡改边报者,许边将暂拘,奏请处置,若有阻挠,以通敌论。
臣已点选宣府精兵五千,皆身经百战之士,愿待粮械齐备,即率部收复阳曲卫。臣随身携周毅所留半玉(朔州劫粮案时,他以血书 “守” 字刻于上),与张辅血书同置怀中 —— 此玉在,臣在;城不复,臣不归!
臣岳峰 顿首再拜
(疏末血指印三枚,模糊重叠,盖臣叩首时额血、指血混染所致。附:阳曲卫士卒陈六供词、大同卫士兵家书抄本、军备残件图录共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