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踩脸的猫咪 作品

人情(第3页)

当事情一直拖到三个月后,我亲自来处理事故却发现事实并非如此。车底没有划痕,发动机不可能是因为这次事故导致的。那么只能是第一次事故。

4s店硬说我在涉水之后一定二次启动过,售后负责人更是大言不惭说沃尔沃有自动启停功能,熄火以后踩油门也会导致二次启动,这也太扯了吧,这样的功能不是很明显弊大于利吗?当时车子在水中熄火后变慢,我下意识踩油门增加车速也是人类正常的反应,我也不敢保证我没有,可能我在无意识状态下二次启动了车子。而我在将车子拖到私人修理厂时,有叫修理工检查我的发动机是否坏了,所以他们拆下了火花塞,所以车子到4s店以后是不可能被二次启动的。修理厂的人可能二次启动过也未可知。

合着4s店真是聪明,把责任撇的一干二净。

我从此事得到的经验是,车子事故以后一定第一时间交给店里维修,不要经手人数过多,否则事后很难追责。我也才意识我们也是4s店的羔羊,他们不会维护消费者权益,他们只想赚钱,既想赚保险的钱,又想赚消费者的钱。

于是,售后经理让我自费他们厂家的试车发动机,只需两万多,虽然不是售卖的,但是和新的没有两样,这不是扯淡吗?

我把事情捋了一遍,有很多疑惑:

既然是车子没有划痕,那么从始至终就只有一次事故——涉水。既然是因为二次启动,那么第一保险为什么成功理赔?

既然理赔了是不是就说明当时定损员判断出来没有二次启动?

所以这件事的真实情况应该是这样的:涉水后没有二次启动,4s店修理好我的车,当时发动机没有坏,但是他们没有擦干净发动机进气管里的水,导致后来发动机故障,因为第一次保险是四万打包给店里的,后续出现维修不当导致的故障均由店里自行承担,更换发动机超出保险费用,店里即将蒙受损失,所以售后不愿意了,就信口雌黄,推卸责任企图将罪过推卸到车主身上,让车主承担本应该由他们承担的损失。也就是说按照正常道理来说,店里不仅要承担我车子的发动机费用,甚至还要承担因为更换发动机而导致的车辆折损费以及这三个月怠工导致车主的交通费和误工费。

我咨询了我一个从事律师行业的朋友,不得不准备起诉处理这件事了。这个律师朋友是我家邻居,小时候的玩伴,也是这次咨询让我惹上最糟心的事情,以至于我想写下这篇文章。这个发小以及她咨询的一位03年的男性修理工是我本篇文章的重点:欠债易还,人情难还。

这个小姑凉是律师顾问,懂得很多法律方面的知识,但是不懂车子方面的知识,于是她咨询了一个修车的、和她只有一面之缘的姐夫家的弟弟,不想那弟弟却十分热情,为我的事鞍前马后,电话不断。这是好事,我当时十分感激,承诺事后一定请他们吃饭,好好感谢。

但是很快事情就变样了。

这个03年的弟弟,也并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