斌斌有理被注册 作品
第460章 宁妃滑胎
"陛下圣明,《大明律》自弘治年后未有大修,今民间'同罪异罚'之弊甚于虎患。臣请以《问刑条例》为基础,增补近年案例,务使'罪刑相适'。"微微寂静后,刑部尚书程注率先出班拥护。
"臣附议,臣曾见苏州富商殴杀佃农仅赔银了事,若依新制明定'杀人者死',何至如此?"左都御史刘宗周出班表态。
"陛下欲效《唐律疏议》之详备,老臣钦佩。然太祖立法自有深意,若轻言'过时',恐损朝廷威信…不如先令地方呈报律法窒碍之处,再徐徐图之?"马士英谏言道。
"陛下,州县情况各异,如何做到同罪同罚?如北地饥民偷粮与江南恶少行窃,岂能同罚?若强求划一,反失情理之平,其中不得已为之和恶意为之岂能不虑?"吴牲疑问道。
"陛下,军中自有军法,若民间律条过细,恐与'战时连坐''逃兵斩首'等制冲突,乞陛下明示界限,军法与民法分列,不予通用。"阮大铖建议道。
"陛下,商贾交易纠纷现今多依行规,若尽归律法定夺,恐讼案积压,铸成冤案…"王时敏出班奏道。
“。。。”
一时间众说纷纭,提出疑问、反对、异议者不少,朱慈烺面带笑容,也未打断,仔细聆听,多数说的,还是有道理的。
直到众臣说罢,朱慈烺这才道:“嗯。。。众爱卿皆言之有理,这些朕自然有想到,朕的意思,并非完全推倒重修,而是整理归纳,规范标准。”
“另外就是废除已经不适合,或者完全用不到的繁杂糟粕,方便日后所依,还有就是新增现在无法可依的律法。”
“例如国初没有的官职,督抚等职犯罪,当如何判处?也不能尽依朕的个人意见,还有刚才所说的商业纠纷,大明许多暂未涉及,也要按律修订进去。”
“所以,诸位所说的这些,都会在原有基础上规范,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无规矩不成方圆,要治国,也不能没有律法作为依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