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安甫 作品
第351章 北齐律学家徐纮(第2页)
这一制度的影响远超北齐一代。到了唐代,“重罪十条”经过损益调整,发展为“十恶”,并被正式纳入《唐律疏议》,成为此后历代封建法典中不可动摇的核心内容。“十恶不赦”的观念深入人心,成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重要符号,而这一切的源头,便与徐纮参与的《北齐律》编修工作紧密相连。由此可见,徐纮的工作不仅塑造了北齐的法律体系,更深刻影响了中国古代数千年的法制走向。
2019年,河北临漳邺城遗址出土的律令竹简中,明确提及了徐纮的名字,为我们研究这位律学家的活动提供了珍贵的实物依据。邺城作为北齐的都城,是当时政治与法律活动的中心,此地出土的律令竹简与徐纮相关,进一步印证了他在北齐律法编纂领域的活跃身影。这些竹简或许承载着他参与修订律法的具体条文、修改意见或相关审议记录,虽然目前的释读工作尚在进行中,但已为我们勾勒出更清晰的历史图景——徐纮并非仅仅是法典编修的署名者,而是深度参与了条文的斟酌、制度的设计等具体工作。
虽然在浩如烟海的史书中,有关徐纮的生平事迹所留下的记载非常有限,我们难以确切地了解他是如何一步步成长起来的,也无从知晓他所接受的学术传承究竟来自何处,更对他除了参与法典编修之外的其他活动一无所知。然而,仅仅是他在《北齐律》的编修过程中首创“重罪十条”这一项成就,就已经足以使他在古代律学发展的历史长河中稳稳地占据一席之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