佚名 作品
第1114章(第3页)
我手里这两份契书上,都有二位伯伯的签字画押。
一份是分家契书。
在契书上,你们让我们一家四口净身出户,还说是把我们……逐出沈家。
别忘了!当时你们可是从沈家族谱上把我们一家四口,不是,三口的名字划掉了。
说从今以后我们三房跟沈家再无瓜葛。”
女孩不上族谱,族谱上本就没有沈清棠的名字。
就算有也得第一个被划掉。
当时,沈清棠是沈家的耻辱。
沈家人还做着回京城的梦,半点都不想带沈清棠一个累赘。
分家,众望所归。
虽然分家的仪式不够正规,但是该有的步骤一步没落。
尤其是把沈家逐出去族谱时,在契书上签字画押的人可不少。
如今又提是一家人事?
“另外一份是大伯、二伯还有祖母你们三个人签字画押的赡养书。
上头清清楚楚写着,让我家用香皂配方抵一年祖母的孝敬钱。
若是你们手中的契书找不到,或者忘记,我也不介意再找个人给你们读一遍。
哦!你们不相信我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