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子宁 作品
第204章 被嫌弃的妻子 (1)(第2页)
这样的日子一直到程皎月上小学,原主本以为自己解放了,却没想到等来了一纸离婚协议书。
程铭好似变了一张脸,十分绝情的对原主说:“你也不瞅瞅你现在这样,和我站一起别人估计都觉得你是我妈,这样的你,不值得我喜欢,我们离婚,儿子归我,女儿归你,抚养费抵消。”
原主不愿意,一方面是舍不得,自己为这个家做了这么多贡献,凭什么被扫地出门,另一方面是,她从大学毕业后就没有外出上班,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怎么照顾孩子。
父母也上了年纪,总不可能回家给他们添负担。
于是。
程铭给原主设了一个套,灌醉原主后,拍摄了原主和他雇的一个男人的照片,各种角度。
第二天原主酒醒,程铭就把这些照片砸在原主脸上,冷声道:“你再不同意离婚,我就把这些照片贴在岳父岳母的邻居门上,让大家看看,他们养出了一个国内出轨的女儿。”
原主气红了眼,只能憋屈的同意离婚,并且是净身出户,也没有带走程皎月。
不是原主不要她,而是她抱着程铭的腿说:“我要爸爸!不要妈妈!”
原主耐下心哄,依旧没用,程皎月还说了一些类似“我讨厌妈妈”的话戳伤原主的心。
原主只能自己一个人走,因为没有工作经验,只能找一些没有前途的工作,不但累工资还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