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娇 作品

§十、情人关系

赵艳君先是把公诉处的几个人叫来,大家在一起研究了一通案情。之后,又叫穆刚把所掌握的邱宝金案的疑点和证据条理清楚地整理一遍,形成了文字材料。万事俱备,只欠东风,赵艳君叫上邢利斌和穆刚,跟着她一起去见郭建华。路上,邢利斌说:“我们这么做,公诉人老王他们会不会有意见?”赵艳君面沉似水,说:“知错就改是我们检察官应有的品质,我们要推翻原审判决的最重要原因是由于我们找到了新证据,现在我们要做的就是请求检察委员会的支持。”邢利斌不吭声了,但依然一脸的担心。赵艳君太了解他了,这个老同志干工作兢兢业业,就是胆小,有点儿畏首畏尾。相比之下,年轻气盛的穆刚却是天不怕地不怕,性格有点儿像她,只是这小子身上有一股顽劣之气,令她看着不舒服。

到了检察长办公室,赵艳君叫邢利斌作具体汇报。邢利斌指了指穆刚,说:“还是让小穆说吧。”穆刚也不推辞,冲着郭建华说:“梳理此案,我们发现崔曼曼有多处说谎。崔曼曼指控邱宝金是将她按在床上,趴在她身上实施强奸的。我们都知道宾馆的被子是平铺在床上的,那么精斑就应留在被子上,可是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的人员却是在被子下的床单上检测出来的,也就是说,他们的性行为是在被子下面进行的,这与邱宝金的供述相符,而与崔曼曼的说法却不相同。还有,邱宝金身上的抓伤是判决认定他实施强奸的重要证据,但我们咨询性专家得知,性行为中一方将另一方抓伤或咬伤的情况并不罕见,这是一种特殊的性心理现象,不足为证。在正常情况下,男方施暴时被抓伤,往往会更凶恶地加害女方,但令人费解的是,崔曼曼身上却没有一点儿伤。因此,邱宝金身上的抓伤,是不足以作为他强奸的证据的。”

赵艳君补充道:“分析全案的证据情况,邱宝金从未做过有罪供述,据以定案的依据主要是被害人崔曼曼的陈述、崔曼曼体内和床单上的精斑以及邱宝金身上的抓伤,对于二人发生性关系的事实证据比较充分且双方没有争议,关键是自愿还是强奸,在这点上其实是属于一比一的证据。根据我们的调查发现,崔曼曼的陈述存在与现场状况不符之处,特别是邱宝金爱人提供的新证据——照片,这些照片足以证明崔曼曼与邱宝金的情人关系,与邱宝金的供述能够相互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