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樱 作品
第446章 刀要快(第2页)
市场之规律,贵在公平竞争、自由交易。
官员从商,凭借权势干预市场,破坏公平秩序,扰乱经济之常轨。
而社会公平,赖于公正之权力与有序之市场。官员经商,破坏此二者平衡,致贫富不均,社会失序。
故设此规,实乃维护权力之公义、市场之有序、社会之公平也。
权力之核心,在于其公共属性,其运作当以公共利益达于极盛为鹄的。
而商业之核心,则系于逐利之性,力求个体或资本之收益臻于最大化。
此二者若相叠加,必生龃龉,且难以调和。
盖官员操审批、监管之权,若涉足商业,极有可能假公济私,为其关联企业铺就坦途,或凭借政策偏向,排挤同业竞争之对手,致使市场公平之态遭毁。
试举例明之,若某地方官员兼营企业,于土地出让、项目招标诸事之中,极有可能为自家企业谋取特殊之遇,如此行径,对其余市场主体而言,显失公允。
此非独损市场之公平,长此以往,更将侵蚀民众对权力之信任,扰乱经济之常序,危及社会之稳定。
是以,严禁官员从商,实乃维持权力公正、市场有序之要务也。
官员从商,易成利益闭环,滋生腐败之险。
其一,官员或以隐秘之法,持有企业股分,借手中权势为企业谋利,而后暗地收受红利。
其二,企业亦可能借“聘任”官员亲属,或馈以“顾问费”等手段,行变相行贿之实,图得政策之便。
此等权钱交易之举,不独侵蚀民众对官府之信任,更使资源配置失序。
本应流入高效企业之资金、项目,因权力干预,转而流向低效却有“背景”之企业。
如此,经济活力受掣,发展滞碍,实乃社会之疾、民生之患。
故须严令禁止官员从商,以正官场风气,保市场公正,促经济康健前行。
禁官员从商,究其本质,乃借制度之设计,令权力行于光天化日之下,使市场于资源配置间操持决定性之权柄。
此举非独为肃贪反腐之所需,实乃维系社会公平、护持经济稳健发展之底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