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章 债务协议(第2页)
她可倒好!背信弃义、狼子野心。当初真是瞎了眼,以为她温良娴静,以为她品行端正,特意把她的名字加到房本上。结果咧,她隐瞒收入,把本该投入小家庭的钱私藏小金库,一离婚就换了辆豪车。
完全就是往他们匡家脸上甩巴掌。当他们一家人好骗还好欺负!
说什么都要让她把她藏起来的那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吐出来。
向法院主张詹嘉彤应当承担与匡毅离婚前的夫妻共同债务。——是冯玉玲的小姐妹给她出的主意。
小姐妹还说,只要没人能证明这份债务协议不是在婚姻存续期间所签,那么凭借冯玉玲这些年来的记录的账本还有微信、支付宝付款记录,就可以证明她为儿子的家庭日常生活所费不赀。在匡毅与詹嘉彤婚姻关系解除之日,她有权要求他们偿还她代垫全部费用。
这份协议的内容主要为匡毅以借款形式向冯玉玲支付生活费。协议约定:从结婚那天起,匡毅需要每个月向冯玉玲支付一万元,作为她照顾小两口家庭时的各项生活开支。鉴于匡毅和詹嘉彤工资不高,不足以支付该费用,因此所约定费用以借款形式累积。累积到日后他们有偿还能力的时候,再予以分次或一次性偿还。
婚姻存续期八年,累积债务九十六万,再加上生孩子期间的各项额外开支,夫妻各自承担百分之五十。詹嘉彤也需要向她支付五十万元整。
冯玉玲觉得这个数字并不过分,相当合理,甚至可以说便宜了詹嘉彤。她连宝马都买得起,还拿不出区区五十万吗,怕是一百万她都拿得出来!
想到这里,冯玉玲的心情变好了一点。如果这个方法可行的话,她还要跟儿子再签一份债务协议,把约定金额从每月一万提升到每月两万,当儿子跟程泳沙离婚的时候,她还可以得到一笔钱。这钱也不是她自己想要,她只是帮儿子攒起来,以后养老用。
程泳沙自己开工作室,再怎么着也比詹嘉彤这个上班族有钱。更何况,她脾气太臭,没教养,跟她生活在一起,精神上不愉快,所以程泳沙要向她支付一部分精神损失费。定价两万元非常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