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灯轻剑斩黄泉 作品
第34章 亲征北元诏
卷首语 《大吴史?德佑帝本纪》载:"十四年八月初五,帝以大同陷,北元入寇,亲登天坛誓师,制《讨北元檄》,布告天下。其略曰 ' 北元残孽,屡犯疆场,勾结内奸,屠我边民,朕今亲统六师,荡平朔漠,复我河山 '。是日,帝披玄甲,执祖剑,百官扈从,军民聚观,声震京师。"
《吴伦汇编?军礼考》补:"大吴亲征之礼,沿元兴帝旧制,需祭天于天坛,告庙于太庙,祃牙于军门。德佑帝祭天时,祝文有 ' 臣桓不德,致边患滋蔓,今率师往讨,愿天鉴臣心,歼此凶顽 ' 语,读罢伏地恸哭,侍臣皆泣。"
圣旨(亲征北元诏)
奉天承运皇帝,诏曰:
北元残孽,自洪武年间遁居漠北,屡犯我疆场,杀我边民,此天所不容也。德佑十四年七月,其左贤王率部寇大同,破我外城,屠我军民,罪浮于天。更可恨者,镇刑司缇骑李谟等,勾连逆虏,扣我军粮,谋献城池,致大同内城孤悬,岳峰等忠良殉国,白骨盈野,血浸街衢。
朕嗣守祖宗基业,念兹边患,寝食难安。昔神武皇帝驱胡虏,定天下,元兴帝五征漠北,威加四海,皆为保我生民,固我疆圉。今北元恃其悍勇,欺朕年少,内结奸佞,外肆凶残,是可忍孰不可忍!
朕今亲统六师,发京营及九边精锐,共计二十万众,择日启行,直趋大同。凡北元所掠土地,必当尽复;所杀军民,必当复仇;所勾结内奸,必当诛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