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灯轻剑斩黄泉 作品
第34章 亲征北元诏(第2页)
谕尔将士:奋勇杀敌者,赏千金,封万户;退缩不前者,斩立决,籍其家。谕尔百姓:有能擒斩北元酋首者,授世职;有能献敌情报者,赏重银。
天道好还,疏而不漏。北元逆虏,内奸贼臣,其听朕之明诏:洗颈就戮,毋谓言之不预也!
钦此。
德佑十四年八月初五
讨北元檄文
维德佑十四年,岁在戊戌,八月既望,皇帝谨以玄牡告于上下神只曰:
北元者,故元余孽也。昔我神武皇帝龙飞淮甸,扫灭群雄,驱胡虏于漠北,复中华之正统,此天命所归,人心所向也。元兴帝继之,五出朔漠,三犁虏庭,使北元叩关称臣,不敢南顾者三十年。
今其酋左贤王,忘恩负义,恃其犬羊之众,乘我边备稍弛,率部入寇。破我大同外城,焚我庐舍,杀我老弱,掳我子女,其惨状闻之落泪,见之断肠。更与镇刑司李谟、王迁等奸佞勾结,匿我军粮,断我援兵,谋献内城,欲使大同十万军民尽为鱼肉。
指挥岳峰,忠勇盖世,率残卒死守,身被十创,犹骂贼不绝,终为所害。其麾下将士,饿毙者半,犹持梃相抗,无一降者。此非独岳峰之忠,实我大吴军民之魂也!
朕以冲龄,嗣承大统,每念及此,五内俱焚。夫边镇者,国之藩篱;边民者,国之赤子。藩篱毁则堂奥危,赤子残则社稷摇。北元之罪,罄竹难书;李谟之奸,擢发难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