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安甫 作品

第359章 北齐徐远

徐远,北齐时期的司法官员,其事迹在《北齐书·循吏传》中有载。他素以精通律法、断案公平闻名于世,最终官至太守。

北朝晚期,战乱频发,社会动荡不安,法制也因此松弛涣散,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司法领域往往乱象丛生,公正难寻。然而,徐远却始终坚守着法治的底线与精神,在任期间展现出了卓越的司法能力与高尚的为官品格。

作为司法官员,精通律法是徐远行事的坚实基础。他对当时的各项法令条文了如指掌,无论是复杂的刑名纠葛,还是细微的法规细节,都能准确把握。这使得他在处理案件时,能够依据律法条文,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做出精准的判断,避免了因对律法不熟悉而导致的错判、误判。断案公平则是他最为人所称道的特质。在面对各类案件时,他从不偏袒权贵,也不欺凌弱小,始终以事实为依据,以律法为准绳。无论是皇亲国戚牵涉其中,还是平民百姓遭遇纠纷,他都一视同仁,严格按照司法程序进行审理,力求让每一个案件都得到公正的裁决。这种不徇私情、坚守公正的态度,让许多原本对司法不抱希望的人看到了光明,也让他在百姓心中树立起了崇高的威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