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安甫 作品

第359章 北齐徐远(第2页)

凭借着出色的能力与良好的声誉,徐远逐步升迁,最终官至太守。成为地方行政长官后,他依然将法治精神贯彻到治理地方的各项事务中。在那个法制松弛的年代,地方官吏往往随意用权,百姓深受其苦。但徐远却严于律己,也严格约束手下的官吏。他制定了明确的规章条例,要求官吏们依法办事,不得滥用职权、欺压百姓。对于那些触犯律法的官吏,无论其职位高低、关系亲疏,他都依法严惩,绝不姑息。这使得当地的官吏们对他既敬畏又忌惮,不敢轻易违法乱纪,吏治也因此得到了显着的整顿。

同时,徐远并非只知严苛执法的酷吏,他在坚守法治的同时,也心怀百姓,体恤民情。在处理案件时,他不仅关注案件的法律结果,还会考虑到案件对百姓生活的影响,尽可能地为百姓排忧解难。对于一些因生活所迫而犯下轻微过错的百姓,他会在依法处理的基础上,给予适当的体恤与帮助,引导他们改过自新。在治理地方时,他积极采取措施改善民生,兴修水利、鼓励农桑,努力让百姓能够安居乐业。百姓们感受到了他的恩惠与关怀,对他十分拥戴。